东北网10月28日讯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今日,哈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哈市将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管理制度,今后《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哈市行政辖区享有住房、子女教育、基本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城里人均等化待遇。
户籍:实行居住证“一证通”
《意见》提出,哈市将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办法,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哈市公安部门将负责《居住证》的登记、办理、制作、发放和信息管理等工作,也可委托街乡(镇)、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哈市行政辖区享有房屋、劳动就业、子女义务教育、免费接受疾病预防、计划生育服务、基本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子女教育:不需交借读费
针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意见》规定,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哈市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流动人口子女加收借读及其他任何费用。学生初中毕业后,可报考哈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住房:可办住房公积金
《意见》提出,哈市将把解决长期在城镇就业与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规划,并将适度推行流动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模式,而常年招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设集体宿舍;对流动人口就业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约利用土地,可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招用流动人口居住的员工宿舍,并加强监督,完善食堂、洗浴、娱乐等生活和文化设施,并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此外,哈市将放宽公积金缴纳使用范围,城镇单位聘用的流动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社会保障:纳入职工医保
在社会保障上,哈市除了推进流动人口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将推行新的举措,今后将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流动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疾病住院的,按照哈市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哈市将研究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政策。
治安:建流动人口协管员
《意见》规定,哈市将加强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管理”和“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建立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网络,积极探索物业管理、业主委托管理、企业自主管理、社区自治管理、中介组织管理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