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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从十方面明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1-11-29 08:28:3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薛冷艳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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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1月29日讯 日前,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文件,从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等10个方面,就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规定。文件提出,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薪金支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即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薪金支出不计税)。

  文件规定,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物价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适时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要及时查处企业规避最低工资的行为,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有效落实。要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行使协商要约权,企业要积极响应要约。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薪金支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要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科学测算,及时发布,为企业确定工资标准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国资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和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分配秩序,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济效益及职工工资增长双调控机制,限制过高收入,努力扭转行业之间、经营者与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