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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拟制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
2011-11-30 09:40:4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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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30日讯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哈市拟制定《哈尔滨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则》。今日,哈市政府法制办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网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执法案卷在层级评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影响实体判断的,可建议撤销该行政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在行政处罚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此外,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交付指定银行。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从到期之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意见反馈方式:

  截止日期:2011年12月6日

  网址://www.hrblaw.gov.cn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局

  邮编:1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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