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全市之力提高城市软实力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 刘轶梅
市委十二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加强文化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鲜明提出了加强文化名城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部署了加强文化名城建设的各项工作,向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发出了文化名城建设的动员令。《意见》具有很强战略性、指导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是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性文件。
亮点一:提出加强文化名城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
《意见》把加强文化名城建设看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战略任务,指出建设“文化名城”同建设“北国水城、工业大城、科技新城、商贸都城”共同确立为我市实施新战略、建设现代大都市的奋斗目标。文化的竞争将是城市竞争的重要主题,提高城市文化竞争力成为国内外先进城市加快发展的趋势。城市综合竞争实力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核心也在不断变化,不仅包括原有的自然资源,也不仅仅是人才、技术、资金的竞争力,更主要的是涉及到城市人的素质、城市的管理、城市的人文环境等有关城市文化竞争力方面。在全市实施城市发展新战略进程中,不仅要提高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还要提高文化软实力,这就指明并标示着我市不仅要通过经济发展去参与区域竞争,还要不断提高城市文化竞争力,全力把哈尔滨市打造成为全国和东北亚地区有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名城。
亮点二:大力弘扬城市优秀精神
《意见》梳理了我市城市发展历史进程中积淀下来的优秀城市精神。在我市全面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唤醒斗志,激发潜能,使“抗联精神”、“共和国脊梁精神”、“抗洪精神”等不同历史阶段哈尔滨城市优秀精神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准则,从而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精神动力。新形势下“超越自我、敢于担当”的“路桥精神、环卫精神、交警精神和公仆精神”是城市精神内涵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拓展和升华,渗透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不仅对哈尔滨整个城市的品质具有提升的作用,而且也是这个城市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亮点三:进一步明确城市文化定位
《意见》把打造和突出彰显城市的文化特色作为建设文化名城的必由之路。哈尔滨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有着独特和丰厚的文化资源。特定的地理和历史,使这个近代形成的城市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多种文化的交融形成了复杂而生动的人文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不断被强化、深化,形成了鲜明的城市文化特色,积淀成丰富的文化资源。一个城市的文化定位,特别是作为一种需要传播并为世人所认同的形象理念,应该是对该城市独具的文化魅力、文化意蕴、文化风情、文化历史的彰显。全会提出的具有哈尔滨特色、哈尔滨风格、哈尔滨气派的城市文化,既有传承历史的“欧陆风情文化、音乐文化、红色文化、金源文化和民俗文化”,也有极具地域特色的“冰雪文化、松花江湿地文化”,更有时代气息和引领发展的“‘感知城市’文化”。
亮点四:量化文化名城建设目标
《意见》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两大方面,用量化指标明确了文化名城建设目标。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文化权益保障问题,尊重人民群众在文化改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提出实施意见。城市管理量化标准:到2015年,30%以上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实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污水处理率85%以上;文明创建活动量化标准:力争2014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量化标准:到2015年,拥有2000平方米以上文化中心的社区,力求达到全市社区总数的50%,“十三五”末达到100%等等。真实的数据勾勒出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成效,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亮点五: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型产业
《意见》提出到2015年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上的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越来越与先进地区处于同样的起点之上。发展文化产业可以弥补哈尔滨市产业结构缺陷与地缘劣势,把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文化产业在优化产业结构中的巨大催化作用,有效发挥我市的“后发优势”,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使城市整体的经济结构得以升级,支撑哈尔滨市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