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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小微型企业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2-01-12 18:59:49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业伟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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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2日讯 (王业伟 记者 李博)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连续三年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次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和收费项目分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畜牧部门收取的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