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1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检察长徐明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