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述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在省委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省法院认真落实省人大十一届六次会议决议,带领全省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两项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267377件,审、执结268881件(含上年旧存),结案标的额213亿元;上诉案件12567件,同比减少5.2%;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936件,同比减少12.8%,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更加注重能动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正确把握司法导向,及时跟进服务措施,为“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及时制定指导意见。省法院密切关注我省经济发展进程,深入研判相关案件规律特点,及时制定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防范化解企业风险、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对外经贸合作等司法指导意见。主动开展司法服务。省法院组织各级法院继续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司法服务年活动。配合省综治委建立综合化解拆迁类矛盾工作格局,指导各级法院将大量拆迁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和拆迁之前,保障我省大项目、产业园区和保障房建设顺利进行。妥善办理相关案件。全省法院共审结在经济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68139件,结案标的额91.2亿元,依法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保障科技创新,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
二、更加注重和谐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促进平安龙江、和谐龙江、法治龙江、诚信龙江建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社会危害性较轻和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处置非法集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惩危害食品安全、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等专项行动,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308件,判处生效有罪人犯29407人。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建设,推进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使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诉讼调解或诉讼外途径化解。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91520件,其中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为81.9%。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审结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1537件,促进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提高执法质量和社会管理水平;审结民事案件59130件,维护公序良俗;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7294件,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促进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三、更加注重为民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诉讼尊严。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努力解决诉讼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广泛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案后回访,群众评议法院、评议法官和问题整改的“四访两评一改”活动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认清“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审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案件20317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下发《关于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积极参与“落实政策、维护权益、关爱农民工”系列活动,审结涉农案件4511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指定援助律师885人次,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1061.5万元,解决司法救助资金1218.6万元,彰显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方便群众诉讼。省法院先后制定了《立案便民工作指导意见》和《司法便民30条措施》,指导全省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让诉讼群众感受到诉讼尊严和人性关怀。一些法院创新推出“定时定点”、“车载法庭”、“固定审判站”等巡回审判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依法简化诉讼程序,积极开展小额速裁改革试点,减轻群众诉讼负担。积极解决群众诉讼难题。对民事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省市两级法院组织专门办案组,到原审法院阅卷复查,到当事人居住地开庭听证,解决当事人往返奔波的实际困难。继续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43019件,有73个法院实现执行“零积案”。集中开展诉讼积案和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清理积案1710件,结案率达79.1%。
四、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提升审判监督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实施《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创新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总体部署,对15类案件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量刑结果更加公正均衡。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把诉讼中依法可以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全部予以公开,让当事人知情、明白,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进一步拓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全省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2352件,同比增加23.1%,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加大审判长、院庭长、合议庭、审委会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管力度;加大案件质效评估和绩效考评工作的力度,奖惩分明,提升办案质量;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开展“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集中评查案件12886件,评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
五、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和创先争优两项活动为主要载体,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构建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全省法院有5个集体、4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加强思想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八次全会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院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大规模业务培训,省法院共培训预备法官、新招录人员、高级法官、执行法官2200余人。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集中进行考核演练、比武竞赛,收到了练本领、树形象的良好效果。加强廉政建设。继续深化以“零违纪”为目标的法官廉政建设工程,探索建立“内部监督无缝隙、外部监督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强化对风险岗位、风险环节、风险人员的风险防控。集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要求,增强教育效果。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25人,进一步纯洁了法官队伍。加强典型选树。评选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和百名办案标兵、百名调解能手,组织优秀法官事迹报告团在全省法院巡回讲演,掀起创先争优新高潮。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受到中央政法委“七一”表彰,全省法院有3个法院、3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六、更加注重基层建设,强化司法保障。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方针,强化基层司法保障,夯实全省法院根基。强化队伍保障。通过公开招考,为基层法院增补干警1338人。按照换届要求和《法官法》规定,市、县(区)两级法院院长换届工作基本结束,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走上各级法院领导岗位。强化财装保障。管好用好中央司法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省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适应偏远地区群众诉讼需要,恢复重建人民法庭80个。列入“十一五”投资计划的307个人民法庭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强化科技保障。省法院与各中级法院全部实现视频会议和刑事审判远程提讯;部分中院与所辖基层法院能够远程专网视频开庭和提审。开通《黑龙江法院网》门户网站,打造法制宣传新阵地和司法公开新平台。
七、更加注重监督联络工作,实现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把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作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坚持群众路线、推动司法民主、改进司法作风的常态性工作,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建立定向结对联络服务制度。省法院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全省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领导作为联络人,按区域分别与代表委员进行“一对一”的定向结对联络,代表省法院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办理相关事项。认真办理交办和关注案件。把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交办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纳入督办,建立台帐,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办案进程。坚持经常性沟通联络。定期编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搭建法院和代表委员互动平台。在互联网开通《民意沟通信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案件庭审都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或旁听。积极办理建议和提案。坚持对每年“两会”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所提意见和建议,代表委员提出的专项意见、建议和提案,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全省法院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全适应,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的法官大局观念不强,处理不好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有的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好,办案质量效率不高,群众意见较大;个别法官司法不廉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意见
2012年全省法院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政法核心价值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重点做到五个“深入推进”:
一是深入推进执法办案。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打击犯罪的综合效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司法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落实简便快捷诉讼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群众诉讼困难,全力践行为民宗旨;坚持“调解优先”,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深入推进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和队伍建设。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廉政建设,围绕司法权运行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把各项廉政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全员岗位业务大培训,着重增强司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保障机制、量刑规范化、小额速裁、简易程序改革,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制度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强化法院内外部监督;深化法院管理,开展“审判管理深化年活动”,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深入推进文化建设。着力保障文化改革和发展,妥善审理涉文化领域案件。着力弘扬法治文化,延伸审判的法制宣传职能,倡导理性诉讼文化,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增强。着力打造法院文化,增强法院文化软实力。着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以公正促公信、以公开促公信、以便民促公信、以监督制约促公信,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五是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在建设目标上力求高标准,办案力争案结事了,队伍确保不出问题,管理做到精细到位,装备瞄准现代科技。在建设重点上力求保需要,落实便民措施,适应人民群众需要;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适应基层审判需要。在建设措施上力求见实效,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在人财物上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和支持。
各位代表,一切为了人民是党对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新的一年里,我们有决心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方面支持下,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更好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以更大的作为、更好的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