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21日讯 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宜下发《通告》,公布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和禁止燃放的品种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哈市建成区内1月16日(农历腊月廿三)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1月22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哈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脚、拉炮、纸手榴弹、摔炮、擦炮、超大礼花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双响炮等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燃放烟花应当到空旷、开阔的广场,沿江堤岸或者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