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日讯 近年来,伊春市汤旺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从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局出发,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辩护机制,要求从事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在面对未成年被告人时,应当从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出发,牢记教育、挽救的方针,充分利用法庭教育的机会挽救失足青少年,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近日,该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院采纳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某给予从轻处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李某幼年父母离异,多年来一直跟奶奶生活,在其成长过程中,没有得到父母应给予的教育和监管,并且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在家,过早地走上了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双缺失。一日,李某与被害人马某在外面闲逛时遇见了其余几名犯罪嫌疑人后,在马某遭到其余几名犯罪嫌疑人欧打时,李某因害怕自己也遭到殴打没有上前制止。随后,又与几名犯罪嫌疑人一同将马某带到一旅店内拘禁殴打,并轮流看守防止马某逃跑。马某在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长达60余小时后,被李某趁同伙睡觉时放走。
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法院情况反馈后,当即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法援律师为其提供援助。法援律师在深入调查了解后,在庭审过程中,依法为李某陈述辩护,指出被告人李某在共同实施犯罪时年龄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系从犯,在犯罪过程中能主动将李某放走,有悔过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提请法庭对其给予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随后,法援律师在辩护的前提下现身说法,让李某明白法律的威严,只要违法犯罪,必将受处罚,从而使其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并结合案情对李某进行了心理疏导,激励他知错改错,对生活充满信心,努力帮助李某从犯罪标签下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促进了李某犯罪后的矫正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