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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
2012-02-20 08:58:40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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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2月20日讯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期,省财政厅、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13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通知显示,免征的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后,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