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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脱毛膏致过敏女士获赔5万元
2012-03-09 09:16:0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明超
生活报3月9日讯 8日,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1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意外伤害的维权案例比较集中。
2011年3月28日,王女士将一支“脱毛膏”投诉到哈市消协,2010年10月4日,她在哈市某商场花14元买了这支脱毛膏,使用四天后全身红肿、起水疱、溃烂,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痤疮,需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家人多次与经营者协商却没有结果,王女士后来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脱毛膏进行鉴定,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王女士说,不合格脱毛膏对她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她要求商场赔偿其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消协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各项费用共5万元。
在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中,还包括商家发布虚假广告致消费者患病、净水器连接管断裂泡坏家具、义齿材质不符合要求、歌厅内摔伤商家不负责等不少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的案例。哈市消协负责人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