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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屯炖鸡馆烟囱整体拆除 饭店总经理向居民道歉
2012-03-12 08:46:0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津津 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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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正在将烟囱全部拆除

  生活报3月12日讯 连日来,记者关于“烟囱拦腰拆一截”事件的连续报道,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同时,报道也引起哈市香坊区法院的高度重视,香坊区法院表示,报道刊发时,该案尚未执行结案,仍在执行程序中,“新老屯炖鸡馆在执行过程中断章取义,只拆除了一段烟囱,已对马家造成新的侵害。”10日上午,香坊区法院及香坊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责令新老屯炖鸡馆立即拆除扰民烟囱。

  10日10时许,记者在哈市香坊区赣水路副222-4号6单元马先生家楼前看到,几名工人正在拆除原来搭建在马先生家窗户一侧的排污烟囱。据几名工人介绍,他们是饭店雇来专门拆除烟囱的。现场,香坊区法院以及香坊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全程监督。

  据香坊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于2011年3月25日就马家与新老屯炖鸡馆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新老屯炖鸡馆业主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拆除新老屯炖鸡馆与马家相邻的排污烟囱。新老屯炖鸡馆业主不服,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7月19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香坊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由于新老屯炖鸡馆业主未自动履行判决,马家向香坊区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香坊区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限新老屯炖鸡馆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院判决,拆除排污烟囱,但新老屯炖鸡馆没有如期履行。

  2012年2月10日,香坊区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告知新老屯炖鸡馆业主,如不自动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新老屯炖鸡馆表示要自行拆除,但因其对法院判决理解有偏差,只拆除了该烟囱在马家居住楼层的一段,并继续排烟,对马家形成了新的侵害。

  香坊区法院针对此事专门责成执行部门,向新老屯炖鸡馆进一步释明法院判决内容是拆除排污烟囱,责令业主继续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新老屯炖鸡馆业主解释说:“先前我理解法院判决有误,只自行拆除了烟囱的一部分,现在马上整体拆除。”

  10日,记者在赣水路副222-4号6单元楼前看到,排污烟囱在12时30分被全部拆除。

  随后,新老屯炖鸡馆总经理刘志强对记者说,该饭店的行为给邻居家造成了新的伤害,他恳请通过本报向邻居们诚挚道歉。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