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2日讯 “交保险吗?”“交保险。”“怎么交?”“只要过了三个月试用期,马上就签合同交保险。”这是记者在近日齐齐哈尔市举行的一次现场招聘会上听到的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一段对话。记者采访时发现,“保险”成为今年人力资源市场上的关键词,无论是急招工的用人单位还是求职者,都将“保险”当做彼此间讨价还价的筹码。
“交保险的说道有很多,搞不好就要吃亏。”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保险”没有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发了工资,就应该交保险,试用期也不例外。”支队长周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际上是先有合同再有试用期。”也就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必须先签订合同,双方才能发生劳动关系,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内的。“一般来说,签1年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是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为3年以上的以及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也是要交保险的。”
记者在采访中同时也发现,有个别求职者主动要求不交保险。从龙江县华民乡来齐打工的农民胡师傅就是其中之一,“我就是农闲时出来干活,交不交保险无所谓。再说交保险还得扣个人的钱,扣完了我拿回家的钱就少了,不划算。”在龙沙区合意大街一家餐馆打工的90后新生代农民工小雨,月工资2000元左右。“交了保险我每个月的零花钱就少了。”小雨说。
在他们看来,出来打工,拿到手的真金白银才是真的。尤其是保险中的“养老”一项,在各项保险中交费额最高,而且又不像医疗和工伤保险那样能看到眼前的利益,所以一些新生代农民工不太买账。
对此,周涛说,劳动者主动提出不交保险,一些企业也觉得这是好事,占便宜了,其实是不对的,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免责。“假设这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没给交保险,那么我们是要依法对该用人单位进行查处的。”
从长远看,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保护,不能用短视的眼光去看交保险有没有用。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正在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很多省市已经实现了社保关系的异地转移。同时,国家还在制定完善城乡相关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从而确保劳动者的权益,让社保跟着工作走,让社保费不白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