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讯 近日,随气温逐渐回升,哈市悬挂于房檐上的冰溜子开始出现,时刻危及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并发生冰溜子砸车现象。为此,个别商家拉起“警戒绳”来挡住行人。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走路及停车时要当心“冰溜子”。
11日13时,市民吴凯将轿车停在道里区买卖街一居民楼下,就在他上五楼取东西迅速回来的短暂时间内,他的车被坠下的冰溜子砸出一个坑,而住户家里还没有人。据了解,上周我市降下了一轮小到中雪,雪后降温后气温又开始逐渐回升,致使很多屋顶都结下了冰溜子,存在安全隐患。
“冰溜子事故”发生后,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黑龙江鼎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宋云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居民小区内发生“冰溜子事故”时,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管理合同,就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公共场所及非住宅小区发生冰溜子伤人或物事件,则由有清理义务的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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