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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置气不挪车 8个月347名司机被罚
2012-03-15 09:13:5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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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5日讯 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造成交通拥堵,为了快速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但是,还有一些司机不按规定尽快拆除事故现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

  据统计,去年7月至今,已有347名司机因发生交通事故,未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道路交通堵塞,被分别罚款200元。

  现象一

  轻微追尾事故不挪车

  12日7时30分,在哈市南岗区文昌街与果戈里大街交叉口发生一起2辆轿车追尾事故。事故现场占用了一个车道,后面的车辆纷纷绕行,造成过往车辆受阻停滞。两车司机直到执勤交警赶到后,才将车辆靠到路边。

  南岗交警大队一中队教导员李东民介绍说,像这种责任明确,经济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完全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这起交通事故,交警用了40分钟才把道路疏通。

  记者从南岗交警大队事故科了解到,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80%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但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并不多,当事人往往还是采取向交警部门报案的老方法。交警赶到现场和拆除现场之前,停放的车辆往往会造成道路交通拥堵。

  现象二

  轻微刮撞事故不挪车

  13日8时29分,在哈市道外区南极街,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轿车相刮,面包车保险杠被撞碎,轿车有一处轻微刮痕,双方当事人相互指责是对方责任。执勤交警赶到现场后,双方仍然拒绝挪车。最后在交警的调解下,双方才同意拆除现场。交警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200元。

  据了解,执勤交警已具备拆除轻微交通事故现场的资格,在轻微交通事故发生时,不需要专门处理事故的交警勘查现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杨志勇记者马冀

  12种不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1)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有交强险或者商业车险但不在保险期内。

  (2)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

  (3)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5)对交通事故事实有争议。

  (6)车辆有一方不能自行挪动。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8)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9)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

  (10)造成人员死亡、受伤。

  (11)未对现场肇事车辆拍照或者摄像进行固定证据。

  (1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