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3月16日讯 2011年,宝清县人民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624件,综合结案率99.8%,结案标的额1.1亿元。日前,在先后荣膺“黑龙江省人民满意的金牌形象使者荣誉单位”、“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之后,宝清县人民法院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殊荣。
服务大局,尽职尽责推动地方发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和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的邪教组织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15种常见犯罪进行规范化量刑。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医患纠纷、赡养抚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弱势群体讨回款项422万余元。案件执结率达到99.1%,积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均达到100%,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关注民生,能动司法构建和谐。完善了立案窗口功能设施,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全市率先实行民商事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办法,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被评为全国优秀立案窗口。设立巡回办案网点,巡回办案90余件。推行司法救助,对弱势群体指定援助律师20余人次,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4万元。筹措资金63万元,对判决利益不能实现且生活确有困难的34名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予以必要的司法救助,并与民政部门协调为13名当事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加大调解力度,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1.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3%。 据悉,“全国模范法院”每四年评选一次,是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这次全国仅有39家法院受到表彰,其中我省2家,宝清县人民法院是我市惟一获此殊荣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