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6日讯 记者从大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局了解到,《关于对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子女开展学业救助的实施办法》规定,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子女将获学业救助。
据介绍,农村大学生救助分两种,首次救助和继续救助。首次救助是指当年参加高考并录取或已在校就读,但首次接受低保救助的学生;继续救助是指已经接受过低保大学生救助后,继续申请救助的在校学生。
救助方式:按照录取志愿和标准,在规定学制内按年度进行学费补贴救助。
具体标准:本科生零表志愿每学年补助4000元、本科生一表志愿每学年补助3500元、本科生二表志愿A每学年补助3000元、本科生二表志愿B每学年补助2500元、本科生三表志愿每学年补助2000元、专科生每学年补助1800元、中专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
救助对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我市常住农村户口、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农村低保救助;被国家统一招生的大中专院校录取或已通过国家统一招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在申请救助学年内,没有接受过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个人救助。
据大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每年救助分两批,第一批在每年的8月1日前,申请首次救助和继续救助的农村学生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学校的收费通知单、农村低保证和考学前就读学校证明或在校情况证明,到当地的村委会去申请。8月1日以后(最后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4日)申请首次救助的学生,列入年度第二批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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