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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需公示医疗价格 患者每日可索取医疗清单
2012-03-31 06:10:2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佳琪
东北网3月31日讯 记者30日从市物价监管局获悉,今年哈市将重点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及“价格管理规范化医院”创建活动。据悉,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在医院的显著位置对医疗服务、药品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患者或家属可每日向医院索取费用清单。
据介绍,近年来由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缺乏系统的行业管理,导致医患纠纷、投诉等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日前,市物价部门下发了《关于在我市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继续开展创建“价格管理规范化医院”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医院要在显著位置,通遣采取电子屏、触摸屏、公示栏等形式,将医疗服务、药品及一次性耗材进行价格公示,并公示市物价监督检查举报电话12358及本院的价格咨询电话。医技诊疗类服务项目应在服务科室或诊室实行价格公示。
同时,各医院应认真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制”、“住院费用认定制”和“大额医药费用审查制”。医院要将每日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费用清单交给病人或家属。医院不仅要做到一日一清,而且还要征得病人的核对后,再进行费用结算。对于住院费用超过本院该病种平均收费较高幅度的或治疗费用相对较高的(二级医院5千元以上,三级医院1万元以上),医院要组织专家进行医疗认定,审查诊疗和收费行为是否合理,避免出现过度医疗现象。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