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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深入社区宣传《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
2012-04-17 09:47:1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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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7日讯 自4月1日《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联合畜牧、防疫等部门深入居民区、公共场所等,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条例》、防疫常识及养犬行为规范等,并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公安机关还利用周末等时段深入犬类扰民被举报较多地区进行集中宣传。宣传中发现,市民对于如何防疫及养犬须知、危害等询问较多。据公安部门统计,近年来,人被犬类尤其是被大型犬咬伤事件有所上升。2011年,全市共发生132起大型犬吓人、扰民事件。其中8月11日,市公安局犬类管理部门接到市民举报,称在清河湾小区经常看到一户居民饲养的金毛犬在外玩耍,举报人怀孕的妻子经过时,突然向其奔跑过来,导致该孕妇感到身体不适,再也不敢下楼散步。9月17日,香坊区绝缘街市民举报称该楼内有一户居民在家中饲养哈士奇犬,经常散放于楼道内,孩子们到外面玩耍时经常被吓哭,不敢进出楼道。今年2月17日,民警接到天鹅湾小区居民举报,称自家孩子与邻家孩子在小区内玩耍时,一只松狮犬突然跑到孩子中间,将其中一个孩子扑倒,虽然没有伤到孩子但其受到严重惊吓,哭闹不止。今年4月1日以来,公安部门先后接到安定街、保障街等地居民及江边市民举报,称在街道上和小区内经常看到养犬人在遛犬时不系犬绳,犬只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随意奔跑,惊吓到行人或者咬伤行人,且有的犬只随地排便,影响环境卫生等。公安机关均在第一时间出警,对犬主进行通知,并进行一对一的宣传教育,多数犬主态度积极,予以配合,一些烈性犬犬主当场将犬只转移至市区外。

  关于对大型犬如何处理的问题,公安部门答复: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在10月31日前自行安置,没有安置地或无法安置的,可交由公安机关留检所进行安置、饲养。据悉,宣传活动中,也有市民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大型“托狗所”,对大型犬进行安置。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