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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种重特大疾病新农合能报销 报销标准提至70%
2012-04-18 08:36:4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衣晓峰 董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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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 为切实提高黑龙江省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今年,黑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将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细菌性肺炎、隐球菌脑膜炎等)等五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并将报销标准提高到医疗总费用的70%。

  重特大疾病实行严格转诊

  按照规定,五种重特大疾病由各县(市、区)负责筛查和转诊,中标定点医院按照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手术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再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备案,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患者方能到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就医。

  经县(市、区)筛查发现的疑似病例,县(市、区)级医疗机构无技术能力救治,要及时转送到中标定点医院进一步确诊。确诊病例自愿选择中标定点医院,医院按照救治病种临床路径、医疗技术规范、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对患者进行规范、合理的救治,达到临床治愈的出院标准,严格执行重特大疾病最高限价。

  单病种限价,超出医院承担

  为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真正受益,黑龙江省重特大疾病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如乳腺癌、尿毒症最高限价1.2万元/例;宫颈癌最高限价1.5万元/例;耐多药肺结核最高限价1万元/例;重性精神病最高限价0.3万元/例。医疗机构超出规定限额的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各定点医院须严格按照临床路径的要求,在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患者的医药总费用。考虑到艾滋病病人的特殊性,具体筛查、治疗、补偿方案由当地合管部门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制订。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