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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依法文明养犬 共建和谐家园
2012-04-18 09:23:5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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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4月1日施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误读和谣言也随之出现。传言称,哈尔滨正在“没收屠杀大型温顺犬、满城打狗”。实际情况是,《条例》实施以来,哈尔滨一条狗也未捕未杀。从《条例》实施至11月1日前,对大型犬、烈性犬由居民自行安置,并为居民不能自行安置的大型犬、烈性犬提供了留检所等寄养方式。与事实不符的谣言,干扰了市民对《条例》的理解和《条例》的贯彻实施。

  近年来,我市“犬患”问题日益突出。据市疾控中心介绍,去年全市被狗咬伤接种疫苗市民达31487人。犬伤人、吓人、扰民以及粪便污染环境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立法规范城市养犬行为,是包括养犬人在内的广大市民的共同呼声。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充分考虑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2008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代拟稿)》。在《条例》委托起草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哈尔滨市养犬管理调查问卷》,并广泛征求市民对我市养犬管理的意见建议,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这一《条例》,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合法性审查。2011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整个立法经历三年多的时间。《条例》的立法宗旨,就是要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维护城市良好秩序,共创和谐人居环境。

  作为地方法规,《条例》反映了广大市民的意志,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应该成为全体市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严格执行《条例》,坚决依法办事,才能彰显法治精神,切实维护每一位市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管理狗,说到底是管理人,狗做了错事,还是人的问题。因此,每一位市民都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实施的目的和意义,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依法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遵守社会规范、维护城市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安全、有序,我们的家园才能更加文明、和谐。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