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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犬可送托狗所安置 原主人可到领养人处探望
2012-04-18 10:11:55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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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 4月1日起哈尔滨市施行《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如何处理那些犬主无法自行处理的禁养犬,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公安机关将建立犬类留检所,为无法自行处理的禁养犬提供安置地,并为其找“婆家”。

  1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禁养犬只的主人在10月31日前无法自行处理的,公安机关将通过建立犬只留检所的方式,为其提供“暂居地”,并定期通过网络、媒体发布留检所内犬只信息,让限养区外的个人或单位前来认领,帮助市民解决禁养犬问题。对于被认领的犬只,公安机关也将为其建立领养档案,犬只原主人可通过与领养人联系等方式,探望、了解犬只状态。

  据介绍,因违规而被收缴的犬只、流浪犬只,以及在市民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放弃饲养的犬只,也将在公安局犬类留检所内进行安置、饲养。对于没能通过对接被认领的犬只,由公安机关留检所进行饲养,直到犬只自然死亡。除此之外,公安机关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在非限养区内成立犬只托养所,禁养犬只的主人可通过缴纳相关费用,将犬只寄养在托养所。

  对于被收缴的犬只会被安乐死、饿死的传言,治安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安乐死是指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犬只注射药物死亡。病犬是否要进行安乐死,要由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对于确实具有危害性、安乐死的犬只,尸体将通过留检所的尸体无害化处理,彻底消除病犬危害。

  据了解,1996年施行、现已废止的《哈尔滨限制养犬条例》,就明确我市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我市对这些犬只也从未发过犬类准养证,因此我市很多市民现在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从未“合法化”。

  据介绍,哈尔滨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每年因狗咬伤人而出警数百起,市民投诉狗扰民的案件上千件。据介绍,对于市民合法饲养的犬只,公安机关拟沿用《哈尔滨限制养犬条例》中关于遛狗时间的限制,即19时以后至次日6时允许市民遛狗。公安机关同时表示,对于遛狗的时间,还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另外,市民遛狗需要拴狗链,狗链长度在2米之内。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