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尔滨卖“美瞳”须持证上岗 违规销售上限处罚
2012-04-18 11:09: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朱大治 王辛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18日讯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便是俗称的“美瞳”,因其佩戴后可改变眼角膜的颜色而备受追捧。

  记者17日从哈尔滨市药监局了解到,4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中的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角膜接触镜生产注册资格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今后检查中发现违规销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将一律上限处罚。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