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9日讯 2011年7月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自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使群众更加准确、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18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新华社、光明日报、工人日报、新浪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香港大公报及省、市等30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从制定至实施历经三年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法制工作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及制定过程。
背景基于养犬管理现实需要于2008年启动养犬管理立法准备工作
我市于1997年施行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对我市养犬管理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养犬作为愉悦养犬人身心、调节和缓解养犬人压力的一种生活方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随着犬只数量的急剧增加,养犬在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最常见、最为市民关注的犬吠扰民、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犬只伤人、传播狂犬病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已成为和谐社会的一种不协调因素,也是城市管理中非常敏感的热点问题,社会对此反响强烈。由于《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制定时间较早,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制度设计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为此,社会普遍希望能重新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养犬管理法规,规范养犬行为,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城市管理和人们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正式启动养犬管理立法的准备工作。
立法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起草代拟稿以平衡各方利益和有效吸收各方意见
养犬管理立法涉及面广,关乎市民的切身利益,各方意见针锋相对,矛盾比较突出,这既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立法的难点。因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研究决定委托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起草《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代拟稿)》。由中立的政法院校起草代拟稿,能够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有效吸收各方意见,彰显程序正当。并且,专家们具有较好的法律功底,对法理的认识清楚,可以较好地把握法制的协调和统一性。2009年4月,专家起草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2010年9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共同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常委会一审后,法制委员会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聘请专家研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多次修改。2011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年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部条例。
特点《条例》体现以人为本立法理念且可操作性强、管理手段科学
重新制定的《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对我市养犬的管理与监督、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与处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内容上看,新制定的《条例》有以下两个特点:
——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畜牧兽医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注入了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管理的亮点,在条例的适用范围、养犬行为规范设定等方面,充分考虑了我市的现实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较强、管理手段科学、处罚依据比较明确等鲜明特点。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条例》改变利用高收费来遏制居民养犬需求的管理理念,重在引导养犬人自觉依法、文明、健康养犬,在制定相应规范时既考虑了养犬人的利益,又对养犬人的行为进行了限制,以实现养犬人与不养犬人之间的和谐。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施行,对于引导市民规范养犬,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妥善处理因养犬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更好地促进我市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部门不会虐杀处置违规犬等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情况。
据统计,目前我市饲养宠物犬类数量在十万只以上,每年公安机关处理犬只伤人和引发的治安案件达500余起,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犬患”问题日益突出。今年4月1日《条例》实施后,市公安局严格按照计划,根据职责和承担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拟定《全市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分四个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主要开展犬只的摸底调查和对《条例》的宣传工作。第二阶段为登记办证阶段(5月31日至10月30日),对犬只进行登记办证。第三阶段为集中清理阶段(10月31日至12月30日),对违规犬、流浪犬、遗弃犬只进行集中清理。第四阶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拟定《全市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对各级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职能进行细化,实行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拟定《全市犬类管理登记办法》,对市民养犬登记流程和准予办理条件进行详细规定,方便市民办理犬只饲养手续。
——制定犬类限养标准。经与市畜牧局对接,按照《条例》规定,对禁养犬种和允许饲养犬种进行了界定。经畜牧专家审定,我市禁养烈性犬、大型犬49种。
据介绍,近一阶段,部分网友通过微博、发电子私信方式对《条例》提出异议。《条例》中确定了49种市区禁养的犬只,就加强对犬只的检疫、规范养犬行为、严禁虐狗和流浪犬只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坚持人性化管理原则,对残疾人或者享受低保待遇的孤寡老人,管理费给予减免。
据介绍,对市民已经饲养的但是纳入禁养范围的大型犬,可以在2012年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或送至市区外饲养。到目前为止,我市没有一只居民饲养的犬只被公安机关强行留置或者处理。1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对市区内违规犬、流浪犬、遗弃犬进行集中清理,但绝不会采取虐杀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