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23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检察院获悉,近日,哈市检察院下发《2012年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政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哈市检察机关从3月份至8月份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对工作不负责、失职检察官将实施五项追责制度。据介绍,今年,该院下发批评通报69期,通报批评145人次,在被通报人员中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副处长、基层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77人,3名基层院检察长、4名市院处室负责人因工作排序靠后被诫勉谈话。
五项追责制度包括:对因失职、失察、失管造成案件出问题、队伍出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对由于领导个人原因造成案件出现问题,或所在部门队伍出现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暂停其履行领导职务,限期说明问题;对部门工作出现较大问题,或本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责令引咎辞职。对案件质量问题多、引发有理访的检察官,停止办案权、调离业务岗位,直至免去法律职务;召开违法违纪干警公开处理大会,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开展警示教育,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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