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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文化企业”评选启动 文化业务60%以上均可报名
2012-05-03 09:51:4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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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3日讯 由市委宣传部主办、市文化产业协会承办的哈尔滨市“十佳文化企业”评选活动即日启动。主营文化产业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达到一定经济效益指标的,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据悉,为宣传展示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成果,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我市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十佳文化企业”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10日,报名材料及相关复印件需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哈尔滨市委宣传部改发办(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3号)。6月30日至8月30日为活动初评阶段,申报和评选工作由评委会负责组织,确定20家候选优秀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同时刊登选票,由社会各界进行投票。8月30日至9月30日,将组织专家根据投票情况和企业业绩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十佳文化企业”和“十佳提名文化企业”,并在媒体上公示。活动将召开表彰大会,对“十佳文化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发放奖金5万元;对“十佳提名文化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

  据悉,文化企业可自愿申报,报名时需提供主要业绩材料(1000字)两份(A4纸打印)及电子版。内容包括:企业简介,截至2011年底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前三年利润增长率、主要产品及市场占有率、职工人数等;提供获奖情况资料,企业获奖及命名称号要注明颁奖命名部门及日期,并提供复印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联系电话:84568567

  电子邮箱:xcbwhcy@163.com

  邮编:150010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

  -主营文化产业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文化会展、数字动漫等(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产业的分类),占企业业务总量的60%以上;

  -企业原则上达到最低经济效益指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别,以主营收入和净资产双过5亿元、税前利润过5000万元为参选标准。文化艺术类别和文化新业态及其他类别,以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过5000万元、税前利润过100万元为参选标准。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企业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信誉良好,未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

  “十佳文化企业”评选条件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