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5日讯 近日,宝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二年的发回重审案件。该院从调解矛盾促和谐的角度出发,多措并举调解工作,目前该院以调、撤方式审结的发回重审案件已达3件,占发回重审案件总数的3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3月,原告化某与被告潘某合伙经营一家婚介中心,双方产生矛盾后,原告退出合伙。在被告未返还入股款,拒绝结算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一审时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不服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重审时,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在合伙前,是非常好的姐妹,合伙后因为对经营方式见解不同,产生了分歧。法官先从姐妹情入手,讲解了双方以往的情分,再从店铺入手,细致的核算合伙店铺的账目,在姐妹情的氛围下,在账目清楚的情况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案件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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