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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电子护照15日起正式签发启用 采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
2012-05-11 09:09:55 来源:大庆日报  作者:李大汉 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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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1日讯 5月15日起,大庆将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护照)。电子护照将首次采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嵌入含有个人资料的电子芯片,有效防止护照被“盗版”。届时,市民如申请办理或更换护照,原则上需要进行指纹采集。

  收费标准不变,增加指纹采集,原有护照原则上不需更换

  办理电子护照,与以往办理护照的流程有何不同?

  市出入境管理局中管大队副队长杨巍巍告诉记者,申请办理电子护照的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及当场签署本人姓名的内容。按照要求,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进行,原则上采集两个拇指指纹。

  如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申请人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电子护照启用后,原有护照用不用更换?原则来讲,原有护照有效期内仍可使用,但以下三种情况需要申请换发电子护照: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未满16周岁者申办需监护人陪同,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单位政审意见格式有变更

  杨巍巍介绍,申请办理电子护照时,两类人群需要特别注意。

  一般来说,申办电子护照,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办时,还需监护人出具书面的“同意出境意见”。也就是说,这些人员在办理电子护照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同时需要监护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另外一类人群是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目前我市有3万多名此类人员,在办理护照时需要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原有的出国(境)政审意见附在旧版申请表背面,启用电子护照后,需提供《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旧版申请表将于5月15日停止使用,各单位和需要办理护照的人员需注意这点,避免在失效的申请表上出具政审意见。”杨巍巍特别提醒。

  防伪能力达到国际标准,具备自助通关技术条件

  据了解,电子护照嵌入的电子芯片中,可存储持照人个人基本资料及面部肖像、指纹信息。可以说,电子护照在继续保留现有护照各项功能的同时,将有效提高防伪能力,提升普通护照的信誉度,改善持照人的通关环境。

  杨巍巍介绍,电子护照采用具有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标准的高安全性智能卡芯片,并采用具有较高安全强度的非对称密码技术对芯片数据进行保护,确保了电子护照的数字防伪性能。

  目前,全世界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发了电子护照。使用电子护照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改用读取设备对出入境人员的护照进行检查,可提高检查的准确度和效率,有效打击偷渡、潜逃等非法出入境活动。

  对于电子护照持有者来说,能将自助通关变为现实,大幅缩短通关时间。

  最后,杨巍巍提醒,电子护照中内置敏感的电子元器件,请勿将电子护照弯折、打孔或暴露在极端温度和湿度环境中。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