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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就保温阳台问题答疑:安装应找正规厂家
2012-05-12 12:10:3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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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2日讯 5月1日起,我市实施了《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主要街路两侧不得擅自搭建外挂式保温阳台。连日来,不断有市民来电咨询保温阳台相关事宜,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的孙处长,专门就市民疑问进行详解。

  市民张女士问:我家住在道外区长春街,冬季室内比较冷,这个月打算安装一个保温阳台,请问《条例》颁布后,我们这么做是不是违规了?

  法制处孙处长:按照《条例》规定,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原有容貌……不得擅自搭建外挂式保温阳台,否则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张女士家所在的长春街属于二类街路,因此不在《条例》的管辖范围。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孙处长特别提醒,安装时,要寻找正规厂家,安装前咨询一下物业、房产部门的专业人士。

  市民柯先生问:我家是2010年建的保温阳台,请问是不是也在此次《条例》禁止之列?

  法制处孙处长:法律、法规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相关行为不在新法规管辖范围内。因此,柯先生家的保温阳台不在《条例》禁止范围内,仍可照常使用。

  市民李女士问:我家保温阳台使用效果并不好,此次《条例》颁布后,我想拆除这个阳台,请问哪个部门能帮我拆掉?

  法制处孙处长:我们欢迎居民自觉拆除保温阳台,但《条例》中并没有对此类拆除做出规定。拆除保温阳台需比较专业的技术人员实施,同时需了解该建筑的结构,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因此,李女士可以找安装厂家前来拆除,如果找不到原来的厂商,也可在产权单位或房产部门的指导下自行拆除。

  市民孙先生:我家在南岗区一类街路上,《条例》颁布后邻居仍要挂保温阳台,这明显违规了。请问到哪里举报?

  法制处孙处长:按照《条例》规定,此类投诉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处理。孙先生可以拨打城管指挥中心的热线电话12319举报,执法人员会尽快赶到现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