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2日讯 记者从佳木斯外宣办获悉,经佳木斯市交警支队认定,“5·8”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肖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肖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2年5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佳木斯市第一看守所,并于昨日被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将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8日晚20时36分许,肇事司机肖某驾驶客车,在胜利路第四中学门前停车等待第十九中学师生乘车过程中,从驾驶员座位站起移动时,误将车辆变速杆带入二档位置造成车辆向前行驶,其在采取制动措施时误踩油门,使车辆加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四车连撞,包括张丽莉老师在内的5名师生受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经佳木斯市交警支队认定,肇事司机肖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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