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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居民暂不执行阶梯电价 电价调整0.5分或0.8分
2012-05-26 10:35:5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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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26日讯 25日,记者从我省阶梯价格听证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方案》规定,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按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水平调整,即:对应第一方案,用电价格每度提价0.8分;对应第二方案,用电价格每度提价0.5分,调价幅度低于全国多数省份。

责任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