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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召开 或将近期执行
2012-05-26 06:10:52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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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李倩 摄
参会代表畅所欲言。东北网记者 李倩 摄

  东北网5月25日讯(记者李倩) 25日,黑龙江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在哈尔滨召开,本次听证会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征求公众意见。听证会上33名参会代表各抒己见。

  阶梯电价听证首档最高150度用电超出多掏电费

  按照国家规定,黑龙江省这次居民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共计1087万户,居民阶梯电价采取阶梯式累进加价的办法。

  黑龙江省提交供听证参加人选择的两个方案分别为:

  ——第一档电量为130度以下,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131至220度之间,每度提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20度以上的,每度提价0.30元。

  ——第一档电量为150度以下,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151至240度之间,每度提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40度以上,每度提价0.30元。

  据悉,国家要求第一档和第二档电量的覆盖率为80%和95%,黑龙江省方案一覆盖率为85.3%和97.8%,方案二为89.4%和97.8%,均高于国家的规定,符合实际,有利于群众降低电费支出。

  两套方案第一档电量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增加用电支出;两套方案第二档电量用户(电量差均为90度)每月增加支出0.05元—4.5元;第三档电量以上用户按月均用电量300度测算,方案一每月多支出28.5元,方案二每月多支出22.5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居民学校暂不执行阶梯电价

  试行方案中还提出,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按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水平调整,即对应第一方案,用电价格每度提价0.8分;对应第二方案,用电价格每度提价0.5分。

  电采暖用户在非采暖期实行阶梯电价

  对于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或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在非供暖期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供暖期电价待2012年冬季供暖期前另行规定。

  对低收入群体设置免费电量

  黑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中同步配套制定了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机制:按照国家意见,东北三省等多数省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每户设置10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部分省为15度),以体现对低收入群体用电的价格优惠。

  代表赞成试行阶梯电价大势所趋节能减排

  与会听证代表大多认为,在全国范围统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公平负担和减少交叉补贴及促进节能减排。对于供选择的两个方案,代表们各自进行了表述。部分代表还就“提高首档150度”、“城乡用电差别”、“采暖期用电”等表达了各自的看法,并提出相应建议。

  哈尔滨工业大学王培欣代表,我省火力发电达95%以上,煤炭需求非常大,而煤炭又是有限资源,如果不控测,留给子孙的资源就会减少。应该实行阶梯电价,这是大势所趋。

  赵崇伟、霍利斌、张俊生等听证代表认为,农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且不少家庭是两代或者三代同住,随着使用电器的增多,许多家庭的电量都要超过首档电量许多,能否针对这些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韩玉海、吴玉华等听证代表的家庭住宅区都没有安装煤气,一日三餐全靠电,用电量很大。他们建议,应将150度的首档电量再提高些。

  阶梯电价有望近期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将认真研究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意见建议。最终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公布,我省阶梯电价执行时间也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