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29日讯 25日哈市治理“临街商家门前脏乱”开出首张罚单后,意味着“文明你我他、清洁在我家”净化门前环境活动进入处罚阶段。28日,哈市城管局就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十大不文明行为,公布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一一进行解读。据悉,十大不文明行为的检查执法主体为哈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与各区执法局,市民也可通过12319城市管理监督热线举报。
-乱贴小广告最高罚500元
处罚标准——按照《卫生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主要街路临街的门、窗玻璃上张贴小广告,悬挂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物品。拒不改正的,每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阳台外乱扯乱挂最高罚200元
处罚标准——按照《卫生条例》第十四条:在屋顶、阳台外和窗外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设施,堆放、吊挂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上乱堆乱放最高罚3000元
处罚标准——按照《卫生条例》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或者堆放物料、设置摊点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清除或者扣押占道物品,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户外禁止乱设牌匾
处罚标准——按照《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设施设置的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再毁绿按树木赔偿费双倍罚
处罚标准——按照《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地乱倒污水,违反规定的,责令自行清除,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按照《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剥皮、挖根或者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的物质造成树木损坏的,处以树木赔偿费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乱扔纸屑拒不清除罚50元
处罚标准——按照《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地乱倒垃圾、残土、冰雪,违反规定的,责令自行清除,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50元罚款。
按照《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不得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堆放冰雪,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店外经营最高罚500元
处罚标准——按照《卫生条例》第十六条:不得在街路两侧及广场周边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露天烧烤拒不改正将被停业
处罚标准——按照《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在居住区内和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从事车辆维修清洗、废品收购、门窗制作等经营加工活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餐饮商家不得露天烧烤食品,违反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按照《道路条例》第五十四条:在城市道路上冲洗车辆、拌泥浆、打砸硬物、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腐蚀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道路条例》第五十四条:建筑施工未按规定围挡,挖掘城市道路现场未设挡护设施、安全警示灯和公告牌,挖道施工材料未按批准位置单侧堆放,弃土清运未日产日清,影响通道畅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外抛物最高罚200元
处罚标准——按照《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从机动车内向外抛弃废弃物,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霓虹灯修护不及时最高罚500元
处罚标准——按照《卫生条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出现污损的,应清洗修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应及时维护,违反规定的,每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