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大庆要为农村集体土地核发“身份证”
2012-06-06 09:17:58 来源:大庆日报  作者:戴小民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6日讯 6月1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依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大庆要为农村集体土地核发“身份证”了。

  为此,日报特邀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刘媛媛就政策相关要点进行了解答。从今天起,陆续刊登。

  (一)

  为什么要核发“身份证”?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界定清楚土地范围、面积和四至界线,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土地证书有什么用途?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法律证明。依法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证书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调整的重要凭证。

  登记发证的主体是谁,有哪些部门参与?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县(区)都已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国土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预算,落实经费;农业、畜牧、林业、建设、规划、水务、工商、质监、信访等负责政策衔接及工作配合;法制部门负责对政策法规等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司法部门负责受理和裁定因土地权属争议引起的行政诉讼;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稳定。

  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国家的要求,此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按照省土地调查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国有农(牧)场土地要同步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