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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布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十件违法案例
2012-06-20 10:03:4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唐文稳 张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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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20日讯 19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处理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十件违法案例。其中,道外区一商户因出售没有生产日期的淀粉,被处以15万余元的罚款。

  销售过期陈醋

  3月9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霍某在哈市宣化汽配城一楼经营区域,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山西陈醋”。依据规定,没收过期陈醋,并处以2200元罚款。

  经营未经检疫肉类

  1月13日,杨某在哈市宣化汽配城一楼摊床,销售从道外百菜村货主处购进的未经检疫的牛肚、心管等牛肉类产品100斤,销售30斤。依据规定,处以收缴罚没款2450元。

  销售假名牌白酒

  2010年1月19日,孟莫购进中国玉泉酒和玉泉二曲酒(经黑龙江省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销售。依据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没收、销毁假冒白酒177箱。

  分装食品虚假宣传

  黑龙江某食品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起,在其生产、分装的爆米花等食品外包装擅自标注“香港××公司监制”字样。产品主要销往KTV,货值2.85万元。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无证经营没中文标签食品

  周某2011年11月10日在没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黑河购进无中文标签的俄罗斯巧克力等食品销售。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23元,罚款3万元。

  无证经营酒水生意

  孙某2011年11月末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酒水。至案发,违法经营额共960元,获利204元。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罚款4796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销售无质量检验报告酸奶

  自2011年12月初,哈尔滨某商业有限公司三次购进某牌酸奶,全部售出,获利84元,货值3640元,但其销售的酸奶均未能提交产品质量批次质检报告。依据规定,对其处以1092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经营不合格食品

  韩某2011年12月8日购进“寥寥香”牌精制肉干(沙嗲粒)48袋,货值6750元,尚未售出即被查获。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食品。依据规定,没收未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并罚款3万元。

  销售无QS标志产品

  苏某2011年7月从沈阳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购进无QS标志的茶叶包装袋5000条销售。至案发,还剩2800条未售出,货值680元,获利100元。依据规定,没收当事人无QS标志包装袋2800条,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

  经营无生产日期食品

  朱某2011年7月从富锦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购进“展浩纯马铃薯粉”、“展浩生粉”、“雪鹰超级生粉”合计140袋,购进百色某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福龙食用鲜木薯粉”15袋,上述产品均未标注生产日期。至案发,共销售110袋,获利1540元,货值31710元。依据规定,没收当事人未售出的违法经营产品45袋,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8460元。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