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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12-07-02 11:29:24 来源:东北网  作者: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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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炼厂污水厂每小时回用清水380吨。工作人员展示经处理的回用水。东北网记者 侯巍 摄

  东北网7月2日讯(记者 侯巍)日前,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赴大庆、齐齐哈尔两地,开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听取大庆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后,先后来到大庆油田长垣含油污水生化处理站、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污水深度处理回用装置检察污水处理情况。

  近年来,大庆市通过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促进了水质整体改善,提高了污水和垃圾处理率,确保了企业达标排放,保证了饮用水质全面达标。“十一五”期间,大庆市大力推进域内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列入规划的12个项目,总投资近12亿元,全部按期建成投用,共削减COD排放量5700多吨,全市已经建成污水处理厂11座,日处理污水总能力50.5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截流管网942公里,收集范围覆盖全部市区及县城。全市有无害化垃圾处理场8座,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总能力2255吨。大庆油田现有含油污水处理站184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296万吨,每年近4亿吨含油污水全部处理回用,大庆石化公司炼油石建成处理规模500吨/小时的炼油污水深入处理回用工程,每年减少废水排放量290万吨。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大庆油田长垣含油污水生化处理站检查。东北网记者 侯巍 摄

  在大庆油田中区污水处理厂,检查组查看了水解酸化池、反硝化生物滤池等处理系统,并详细介绍了污水处理情况。大庆油田中区污水处理厂坐落于陈家大院泡西南测,占地面积5.93公顷,总投资2.7亿元,2010年5月25日投产,主要处理铁西住宅区、会展大街商业区、友谊地区等生活污水,服务区人口约为20万,设计日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这些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陈家大院泡。可有效改善陈家大院泡水质,经过几年置换,可使陈家大院泡变为景观湖。同时,对下游松花江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产生积极影响。

  在视察大庆污水处理厂后,全国人大代表李庆长感慨地说,想当年自己10岁的时候,松花江水很清澈并且没有污染,取上来就喝。后来一些企业将污水直接排放松花江,水质变坏了,鱼也变少了。2008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以后,黑龙江省组织人大代表认真考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治理水污染要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找到源头。建议企业建厂的时候,加大财政投入将排污厂也同步建起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大庆是国家环保型城市,在同类城市中投入是比较大的,也治理的很好,好的经验值得全省推广。近年来,水环境好了,松花江鱼多了,这和政府重视和及时保护是分不开的。


 

人大代表了解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南郊污水处理情况。东北网记者 侯巍 摄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齐齐哈尔市先后考察了齐齐哈尔市医疗垃圾处理厂,中心城区垃圾处理厂,中心城区南郊污水处理厂及嫩江浏园取水口。

  每到一处,执法检查组都详细了解项目的污水处理规模、水质浊度、生产工艺、水质处理等情况。在了解到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每日产生的近千吨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无害化连续12年达到100%时,执法检查组给予了高度肯定。经过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对齐齐哈尔市《条例》实施情况给予肯定。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检查嫩江浏园取水口。东北网记者 侯巍 摄

  嫩江作为松花江的第二大支流,占松花江全长的42.7%,面积的52%,嫩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保护松花江水环境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齐齐哈尔市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市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监管,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嫩江(齐齐哈尔江段)水环境质量趋于好转,“十一五”期间,Ⅰ-Ⅲ类水质比例提高了25.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25.0个百分点,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为100%。

  全国人大代表尚庆莲说,环保是关系国际民生的大问题,水更是衡量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指标,关系到子孙万代,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建议将环保问题纳入环保指标上来,纳入政绩考核上来。有的地方仅注重经济指标,招商引资过程中,忽视了环保和百姓健康。建议政府在招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些情况,以百姓健康为指标,造福于民。

  省人大代表李亚兰建议,对于卫生垃圾处理量不是很大的地方,建议把医院的卫生垃圾尽可能交给垃圾处理站,避免卫生垃圾外流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加大对卫生垃圾清收工作的力度,避免卫生垃圾流入社会。

  新闻链接:松花江干流在黑龙江省长度939公里,流经60个市(县),流域面积占全省幅员的近60%,流域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70%,是黑龙江人民的“母亲河”。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08年正式出台以来,黑龙江省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依然存在部分水域及城市水体污染严重,规划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农业面源污染扩大,流域环境监管及风险防范能力依然薄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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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