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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新规严罚违法送子车 拼装车送学生最高罚10万
2012-07-06 09:16:4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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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6日讯 今年4月10日,由国家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为细化落实条例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公安部交管部门近日新增26项涉及送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新代码对送子车驾驶人各类违法行为作出明确处罚标准的同时,还对违法车辆所有人的相关责任作出相应规定。

  送子车超员处罚金增加10倍

  据介绍,新增代码对超员送子车的处罚大幅提高,按照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7分;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此前,交警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依据公路客运以外车辆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最高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对校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作出具体处罚规定

  据了解,此次,新增代码对驾驶人的具体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中包括: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或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驾驶证。同时,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的、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都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最高罚5000元

  据介绍,标牌、标志灯是送子车区别于其他社会车辆、便于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和其他驾驶人及时辨识并避让的显著标志,为确保从源头对送子车进行有效管控和监督,新增代码根据《条例》对放置、使用标牌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使用校车标志灯或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将分别被处以200元罚款。

  车主使用无资质驾驶员将被罚2万元

  此次,新增代码还对车辆所有人、用工单位及相关管理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将被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伪造、变造校车标牌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将处以5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