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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开展“圆梦2012”助学活动
2012-07-11 10:28:21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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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1日讯 双鸭山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圆梦2012”助学活动,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步入大学校园。

  救助对象

  (一)参加2012年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二)参加2012年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十种重大疾病的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重灾、重病)的子女。

  救助标准

  (一)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孤儿以及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症疾病)、严重残疾(二级以上丧失劳动能力,须提供残疾证)的低保家庭应届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二)对其他低保家庭中的应届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1500元。

  (三)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十种重大疾病的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重灾、重病)的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1500元。

  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程序1.低保家庭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有重大疾病的需要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及病历、有重残需要提供残疾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2012年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表》,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审核后上报县(区)民政局。2.县(区)民政局须逐户走访核实,并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严格审批。

  3.县(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2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综合科。

  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十种重大疾病的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困难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程序1.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有重大疾病或重残的需要提供病历或残疾证、受到重灾的需提供乡镇出具的受灾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2012年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表》,经户口所在地办事处(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县(区)民政局。2.县(区)民政局须逐户走访核实,并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严格审批。3.县(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2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综合科。

  开具贫困大学生证明程序1.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凭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等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办事处(乡镇)、区民政局签字证明盖章后,到市民政局办公室加盖公章。2.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由所在社区(村)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出具家庭生活情况证明,并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办事处(乡镇)、区民政局

  签字证明盖章后,经市社会救助管理局综合科审定签字后,到市民政局办公室加盖公章证明。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