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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是对公民人格的不尊重
2012-07-20 09:42:1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仲霄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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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0日讯 17日,哈报《航班晚点索赔成功再订票竟入“黑名单”》一文见报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华社、人民网、凤凰网、21世纪财经、《法制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浪、搜狐、网易、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广网、华龙网、光明网、证券时报网等上百家媒体纷纷予以转载、报道和评论。很多网友表示,春航随意剥夺公民的购买权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更是对公民人格的不尊重。

  媒体:“莫把廉价当成歧视消费者的挡箭牌”

  中广网在《春秋航空乘客黑名单引不满廉价非歧视挡箭牌》一文中指出,“不能把廉价当成歧视消费者的挡箭牌,公共运输行业,不管是设置黑名单还是白名单都应该有制度化和公开透明标准。”

  中国经济网在《春秋航空滥设黑名单缺德带冒烟儿》一文中指出,“航空公司的乘客‘黑名单’,虽然打着保障飞行秩序的名义,实际上则是对于公民自由出行权利的限制,进一步讲,是航空公司自身确立的霸王条款,对于法律也是一个讽刺。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航空公司的‘黑名单’既有悖常理,也为法理所不容。”

  新华社则在《维护秩序还是变相“拒载”?春秋航空“黑名单”引争议》一文中指出,“航空公司具有公共服务的义务,由公司自行设立‘黑名单’具有随意性,即使航空公司是为了维护航班秩序,也需合法合规。同时,‘黑名单’的确定、使用、取消及管理都需管理部门予以审定和明确,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杜绝乱象,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

  此外,《法制日报》、《广州日报》、新浪、搜狐、网易、中国网络电视台、华龙网等上百家媒体也先后刊发了《航空“黑名单”,你的春秋我的冬夏》、《春秋航空“黑名单”学会秋后算账?》、《春秋航空的黑名单,是谁的无奈?》、《心中不再有“春秋”》、《岂容黑名单“劫持”公民权利》等报道和评论,表达对春秋航空设立“黑名单”涉嫌“霸王条款”以及漠视公民人格、侵犯公民权益的不满。

  维权人士:春秋航空“拉黑”了“诚信”

  对于此次春秋航空的“黑名单”事件,中消协维权志愿者刘天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航空公司单方面设立“黑名单”,最终“拉黑”的其实并不止是旅客,更是其自身的诚信、信誉。自身航班长时间延误,不思反省改进,反而苛责旅客的维权行为,以“黑名单”方式“报复”,这样的航空服务,今后还会有多少旅客愿意继续选择?航空公司的乘客“黑名单”,虽然打着保障飞行秩序的名义,实际上则是对于公民自由出行权利的限制。进一步讲,是航空公司自身确立的霸王条款,对于法律也是一个讽刺。

  网友:“同样是航空公司差距咋这么大呢”

  除此之外,众多网友也纷纷发帖表达自己的意见。

  @今天吃啥:之前有英国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误而只送一人从日本飞伦敦,近期又有国航网站出错“零元购票”守诚信,同样都是航空公司差距咋这么大呢?

  @料酱她妈:从商业道德的角度来说,不太苟同航空公司的做法,自愿给了补偿又拉黑人家,有损形象。

  @黄渡鸡棚:不合理。航空公司因为自己延误导致乘客闹事,还将闹事乘客列入黑名单,这航空公司也未免太小气了,明明是自己错在先。

  @大虾糖:本来,延误8个多小时,给予每人200元补偿,已经是航空公司占了大便宜,象征性地履行企业责任与义务,可以赢得乘客的宽容,也会掩盖服务上的欠缺,还会给公司挽回信誉……一本万利的事,春秋却被盛夏热晕了头。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