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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
2012-08-17 09:26:14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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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7日讯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哈市政府拟定了《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残疾人朋友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参保精神残疾人治疗可享补贴、残疾人干个体可减免税费、廉租房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承担。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残疾人,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在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10%和1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残疾人,在精神专科医院门诊治疗精神疾病,经申报、体检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可享受本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待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人与学生须同一户口),接受中高等国民教育且成绩合格者,由市和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人与学生须同一户口),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给予一次性资助。

  对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参加专业驾校组织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并获得正规机动车驾驶证的下肢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和轻度听力残疾人,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人联合会给予一次性资助。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减免税费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减免。建立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取得实物配租、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在楼层分配上适当照顾。

  据哈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可以通过网站“//www.hrblaw.gov.cn”、书信或者传真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书信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市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邮编:150021 ,请在信封上注明“残疾人保障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传真:0451—84664921。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