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7日讯(龚南红 记者王蕊) 记者17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省卫生厅日前下达文件。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杜绝“过度医疗”,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重点抓好抗生素合理应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部门不得超范围诊疗,二、三类临床技术必须在技术审核合格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实施,严禁开展未予批准的临床技术。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实行规范化诊疗,医疗机构要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执行好处方点评制度,对于不开展处方点评的医疗机构,省卫生厅将在全省范围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执法检查。重点要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妇科、眼科、性传播疾病、皮肤病、医疗美容、肝病、牙科等诊疗活动,是否有违规挂牌“中心”等字样的科室,并检查科室医务人员资格情况。
另外,加强医务人员管理,杜绝无证行医。如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执业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同时,加强检验工作管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不得在检验科之外另行设立单独收费的临床检验实验室。相关科室单独设立收费处、检验科、药房以及在同一地点有分开检验、收费、取药等行为一律视为违规,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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