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2日讯 今年6月,曾在哈市轰动一时的哈尔滨格悦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最后一名主犯田新民及其手下的一名经理姜元两人被检察院起诉。据了解,自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田新民曾和姐姐田新华联手为一家制造消防灭火剂的企业进行非法集资。短短11个月,涉案金额达1.5亿,受害人6000余名。
月息10% 6千投资者趋之若鹜
2003年,哈市60岁的陈兰退休了,她的4个子女都在外经商,家境阔绰。虽然吃穿不愁,但退休后的生活让陈兰感到特别空虚,总想自己干些什么,发挥余热。一天,她听邻居提起,一家名为“格悦高新”的公司正在搞集资,利息非常高,月收益为10%,即投入1万块钱一个月就有1000元的利息。
“坐在家里就能等着收钱?”为一探究竟,2003年11月,她来到位于哈市南岗中山路常青大厦的“格悦高新”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是销售消防灭火剂的,前景很好。工作人员还为陈兰播放了公司的录像、产品介绍、展出的图片及奖章。最让陈兰动心的是,不断有人来到公司存钱、取利息。看着点钞机“哗哗”地数钱声,陈兰下了决心。
回家后,陈兰就对自己的4名子女提出,要每人给她20万进行投资。“你们都赚钱了,我也想赚点钱,不想天天花你们的!”尽管子女们再三劝阻,但面对母亲的坚决,4名子女只能照办。
第二天,陈兰就将80万元人民币交到了“格悦高新”。一个月后,按照约定,陈兰果然拿到了8万元的利息。陈兰特别高兴,将这8万元利息也投了进去。此后,她再来取利息时,公司总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绝支付。直到2004年5月,她再次来到该公司,这里已经人去楼空。
50岁的王丽家住道外区。2003年12月3日,她第一次在“格悦高新”投入4万元,10天之后便拿到了利息。此后,她每个月都去投钱,到2004年4月,王丽共投资110万元,但是这以后就没有拿到过利息。哈尔滨市某保险公司的杜欣2004年2月听说“格悦高新”公司以高利息集资,每月付7%的利息。杜欣马上投了2万元钱,很快拿到了2800元利息,之后再也没有拿到过利息,最后连本金都没有收回来。
开发项目铤而走险玩“集资”
“格悦高新”到底是个怎样的公司?随着受骗者的不断增加,警方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很快,一个叫张庆辉的人“浮出水面”。
张庆辉退休前是哈市一家经贸公司的小领导。2000年,退休后的他听说朋友李祥正在搞一个消防灭火剂的项目,就利用以前在经贸公司的关系,帮助李联系实验场地和实验设备。经过2年的研究,李的消防灭火剂终于实验成功。张得知后帮着李申报了产品专利。为了感谢张的帮助,李告诉张,张可以无偿开发这个专利项目。
颇有经济头脑的张庆辉明白,自己培育的潜力股,终于要发挥作用了。这个消防灭火剂专利项目开发潜力巨大,一旦成果转化为产品,必然会给自己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可是,如何能够筹到这么一大笔资金呢?
2002年,正是集资红红火火开展的时期,有朋友向张庆辉推荐,可以用现在很时髦的高息借款的方式迅速筹到这笔钱。项目上马了,产品推广开来,钱很快就能还上。虽然集资是个新生事物,但是张庆辉思想很开放,最关键的是,这个方法可以迅速弄到大笔钱。有了想法,还缺能人,这个朋友又推荐了有丰富集资经验的一对兄妹,田新民和田新华。
张庆辉和田新民、田新华约定:集资来的钱按比例分成,张庆辉占76%,田氏姐弟占24%。投资人月利息为7%至10%,投资之日起,3个月后可返还本金。集资来的钱先由田氏姐弟收取,再按比例分给张庆辉,而张庆辉除了要负责公司的正常运营费用外,还要负责给投资人支付每月利息。
姐弟联手11个月非法集资过亿
双方商定后,张庆辉注册了一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任公司董事长,田氏兄妹在公司设立市场部,招募了8名市场部经理,每名经理都按“收益额”的10%-15%提成。2003年6月份,公司正式挂牌营业。
刚开始运作时,张庆辉也试图弄好这个项目,但随着钱越来越多,他的野心也逐渐膨胀。田氏兄妹也在社会上大肆宣传他们的公司利息高、产品发展可靠等信息,让他似乎真的成了大企业家。投资10万元,每个月可达到1万元的暴利,在投资者的眼里,他成了神,能成就投资者发财梦的神。有了钱,他并没有用在项目建设上,而是花天酒地、夜夜笙歌,无尽地挥霍。最终,他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田氏姐弟手下的每名经理也都“身经百战”,他们大多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虽然知道该公司的实情,但为了高额“提成”骗朋友、骗亲人、骗战友,利用多年的友情和亲情,让周围的人上当。市场部经理姜元欺骗了她10多名相识半辈子的好友。一名受害人提起她时说:“姜姐总能说到你的心坎里去,不放款给他们,都觉得不好意思。”
投资者们的“财富神话”破灭后,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该公司从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共骗取钱款1.5亿余元,被骗6309人次。由于他们用“吸”来的钱去支付高额利息,窟窿越来越大,无法支撑,最后,张庆辉等人选择了逃跑。
哈市香坊警方调查核实后,于2006年4月3日将张庆辉抓获。随即,田新华落网、田新民潜逃。2007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庆辉、田新华2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6年,哈市香坊警方对田新民采取了上网追逃,直至今年2月20日,警方在北京将田新民抓获。后经工作,于5月30日,将市场部经理姜元抓获。经查,仅一个市场部经理在这起案件中便得赃款近200万元。
被骗者们得知田新民被抓,虽已事隔9年,心情仍难掩激动,因为这对大家来说,是一种余痛过后的安慰。(除办案民警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