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索建国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从自身建设出发,打破过去单纯依靠地方党委抓基层法院党建的做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但在具体落实中,一些基层法院抓党建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愿落实,有抵触情绪。有的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党建工作被弱化乃至边缘化。二是不会落实,有畏难情绪。有的就党建抓党建,与审判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创新,党建工作影响力不强,干警参与度不高;有的不善于统筹整合,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找不到方向,分不清主次,工作抓不到点子上。三是疲于落实,有消极情绪。有的疲于应付,领受一件,布置一件,满足于订计划、开会议、读文件,不注重检查督导;有的敷衍塞责,依葫芦画瓢,以文件落实文件,充当“传声筒”、“扫描仪”,与实际结合不紧,导致落实效果不佳,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开展。因此,当前摆在基层法院党组织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抓落实:
一要统一思想抓落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七大以来一直强调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具有先天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能较好地起到凝聚人心,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助推器”的作用。因此,基层法院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理直气壮地抓好党的建设。法院党组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通过“公推直选”等方式,将那些自身素质好、群众威信高、会党建、懂管理的同志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党务工作者自身要通过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赢得院行政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干警的广泛参与。
二要务实创新强落实。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线法官忙于审判业务,无暇参与党建工作;大多数法官思维层次高、独立性强,不易接受传统的灌输式思想教育;少数法官存在“政治意识淡化、奉献意识淡漠、进取意识淡然”等问题。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党组织要突出工作重点,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推进党组织与审判业务部门职能的有机融合,积极创新渗透式、提醒式的教育方式,不断完善“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润物无声”的文化功能,全面加强干警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要统筹兼顾巧落实。“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法院党组织既要完成地方党委、群团等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又要落实上级法院下达的各项部署,工作面广量大,纷繁复杂。这就需要在千丝万缕的工作中,理清脉络,把握规律,找出结合点,选准载体,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首先,要把握大势,找准落脚点。要善于从上级关于党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中,把握形势的特征和走向,找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落脚点。其次,要立足实际,寻求关联点。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并服从服务于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积极创新合适的载体,将上级组织的各项要求有机揉合在一起,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要整合资源,形成支撑点。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代会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
四要完善机制促落实。基层法院党的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抓落实必须经常抓、抓经常,不断完善各项机制,才能扎实推进,取得成效。要不断完善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工作督促和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通过每年制订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所属党支部书记例会、定期开展实地参观、会议交流活动等方式交流工作经验,督促落实情况。要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细化量化考核,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要不断完善人员、经费等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法院党的建设持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