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8月28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已在我市全面试行。
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全市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用户月用电量档次划分为:第一档电量低于170千瓦时(含)部分,用电价格维持现行标准,即销售价格仍为每千瓦时0.51元;第二档电量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销售价格每千瓦时为0.56元;第三档电量高于260千瓦时的部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销售价格每千瓦时为0.81元。
居民阶梯电价以一整年为周期循环实施。一整年内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低于2040千瓦时(含)的部分,按第一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在2041千瓦时至312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按第二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高于3120千瓦时的部分,按第三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
文件还规定,7月1日后,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共用电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对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03元,即销售价格为每千瓦时0.513元。对于不具备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和电地热采暖的居民用户,供暖期电价待2012年冬季供暖期前另行规定,非供暖期执行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的试行是为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行阶梯电价后,居民用电少不会多花钱,而用电超过一定额度就要比以前多花钱。例如,某户家庭全年用电量累加为3300千瓦时(月平均用电量为275千瓦时),其中低于2040千瓦时(含)的部分,均按第一档电量的销售价格结算电费;用电量累加在2041千瓦时至3120千瓦时之间的部分,均按第二档电量的销售价格结算电费;用电量累加高于3120千瓦时的部分,均按第三档电量的销售价格结算电费。全年用电费用为2040千瓦时×0.51元+1080千瓦时×0.56元+180千瓦时×0.81元=1791元,与试行阶梯电价前相比,全年多支出电费108元,月均多支出9元。
据专业人士介绍,居民阶梯电价的试行,会极大增强居民的节能意识,促进节能灯具、节能家电大量走进居民的生活。目前,家电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已在全国开展,消费者购买中标的节能家电产品会享受到数额不等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