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4日讯 近日,龙凤区法院全面完成了市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涉及乙烯农场小区12栋楼17户被征收人的房屋拆迁工作,其中协议拆迁9栋楼14户,裁定强迁3栋楼3户,没有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等过激行为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对该案进行为析梳理,龙凤区法院对强制执行拆迁案件总结归纳出如下问题:
一是部分拆迁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薄弱。部分拆迁户素质相对较低,盲目的认为补偿标准的高低有时候取决于自己的“闹事”能力,能折腾的可多补,不会闹的就少补,想借机“捞一笔”,给拆迁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是相关行政部门职责履行仍有漏洞。一些部门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程序审查不严格,安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相关程序、相关标准不够透明,消极助长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不信任、不理解。
三是审执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存在不足。拆迁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和技术性,政策性较强。尤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法院干警对新法律的理解熟悉,对具体政策的解读能力,都需要有新的提高。
四是拆迁人员素质滞后社会发展需要。在执行拆迁过程中,部分拆迁人员没有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工作方法简单,调解工作不彻底,态度冷漠,没有做到以情感化,以法服人,服务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就人民法院如何有效的化解拆迁矛盾,更好的保障经济发展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立足服务大局,做好风险防控,突出司法职能的主动性和提前性。拆迁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群众安居,事关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事关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在解决该类问题时,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对辖区重大工程建设的提前介入和送法服务,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要充分利用司法建议的职能作用,在认真了解拆迁群众各种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及时对易于引发社会矛盾的工程建设规划和政府决定提出相应司法建议,共同致力于风险防范,从根源上防止激化社会矛盾。要充分发挥法院干警熟知法律、了解政策的优势作用,主动参与各级普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要积极投身到本级政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共同加强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范未然。
二是强化联动协调,形成整体合力,体现司法制度的统一性和协作性。强制拆迁案件涉及内容广泛,涉及问题复杂,要想切实、有效的解决拆迁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尤其是涉及人数众多、疑难复杂、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对于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要及时与上级法院取得联系,争取上级法院支持。要在不断完善内部领导机制,细化内部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并深化多方联动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经常联系制度,充分利用行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拆迁群众的信息,全面了解拆迁案件的相关情况,抓住拆迁问题的主要矛盾,切实形成整体的工作合力。
三是严格司法程序,坚持依法办案,树立司法权威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强制执行类拆迁案件是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区,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处理稍有不慎,将可能激化矛盾,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法定程序的严谨缜密,更加注重法律适用的准确无误,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首先,人民法院应该适时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就涉及拆迁新颁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系统学习,全面提升审执人员对强制执行类拆迁案件的处置能力。其次,要对该类案件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真核实补偿金额是否到位、安置措施是否落实、协调手段是否用尽等相关问题。再次,要通过街道、社区等机构和组织,运用入户走访、开展座谈、公开司法程序等有效形式,充分向广大群众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争取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四是打造阳光工程,实施倾情化解,彰显司法服务的亲民性和惠民性。拆迁类纠纷之所以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上访类事件,其原因之一是由于部分拆迁户对法律知识认识缺失,有借机想“捞一笔”的想法,进而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但在拒不拆迁的群众中,生活压力巨大、身陷窘境、确有困难的也不在少数。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要把群众困难记在心里,坚持用真情感化群众,用行动帮助群众,积极、有效的引导涉拆住户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大向上争取,不断完善司法求助制度,落实好专项资金,第一时间做到专款专用,充分体现惠民利民的司法政策。化解工作要细致入微,要因类施法,及时、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好拆迁户的住房、就业等生活保障措施,切实解决拆迁户的后顾之忧,争取使其自愿拆迁,全力确保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