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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及管理 整治有偿补课行为
2012-09-05 08:04:3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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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5日讯 治理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新学期伊始,我市教育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幼儿园不得办特色班,中小学不能设重点班

  按照规定,这个学期,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同时,按照快乐生活、健康成长要求,严禁教育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教育部门强调,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禁止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坚决制止“奥数”等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录取相挂钩的行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对于家长和社会关心的收费问题,教育部门表示,将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严禁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禁止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严禁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在为自愿订购教辅材料的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过程中牟利。

  教育部门强调,新学期,各级学校必须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节假日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门再次重申,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或午间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整治个别学校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的恶劣做法。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和审定的教材组织教学,不提高课程难度,不赶超教学进度,不挤占体音美等学科课时。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