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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启动星级创建
2012-09-14 14:07:01 来源:东北网-鹤岗日报  作者:刘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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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鹤岗9月14日讯 由于种种原因,鹤岗市有一些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施工、挂靠开发,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还损害了企业形象,伤害了社会群众的利益。市城乡建设局针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存在的这些现象和问题,深挖根源,研究对策,提升理念,创新思维,在对企业加强资质管理的基础上,推出星级创建活动,全面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提升企业诚信形象,引导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健康发展。

  星级创建和评定,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资格要素、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由低至高设5个档次,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达不到一星级标准的,将被逐步淘汰和清除出建筑、房地产开发市场。建筑业企业的资格要素主要有企业注册资本金数额;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统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的数量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职称和工作经历、工程业绩等。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资格要素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数额;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职称、经历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情况;企业业绩情况等。

  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包括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承发包情况;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建筑工程质量情况;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等。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主要有市场准入情况;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房屋征收与补偿情况;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销售价格情况;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工程竣工备案后硬化、绿化情况;商品房广告宣传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

  社会信誉方面,建筑业企业主要包含《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诚信企业应履行的义务、责任情况;履行依法缴纳税费,办理社会保障情况;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有无商业贿赂情况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包含建设、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消防、环保、住房保障等部门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城乡规范法》、《土地法》、《房地产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应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有无因开发行为的不规范导致集体越级上访现象及处置情况等。

  按照市建设局出台的《鹤岗市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星级信用评价管理方案(试行)》规定,每一星级企业的评定都有着严格的标准。综合评定得分由信用评价等级得分(基础分)、部门评定得分、获得奖项加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减分等构成。基础分值为信用评价优秀的计80分,良好的计70分,合格的计60分,不合格的没有参评资格;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两次以上的企业,没有参评资格。部门评定得分指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市场和现场监管情况进行评分,经综合汇总后报星级企业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公告全市。而《方案》在奖励和处罚项目中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星级不合格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后降级或取消资质。

  企业星级创建和评定在企业每年的年度信用评价结束后进行,今年的创建工作从现在开始将历时100天,分五个阶段进行。企业申报后,将于12月6日至16日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国土局、人社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环保局一道开展集中评定,以确保此项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并将于12月中下旬发牌,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此次活动持续有效开展,鹤岗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进这项工作。市建设局成立了宣传组、考评组、督办组3个工作组,全面负责星级企业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