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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加分认定20日开始 未认定不享加分政策
2012-09-19 10:46:3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东北网9月19日讯 记者从省人社部门获悉,我省政法体制改革招考教育考试加分将于20日9时至21日16时进行认定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接受认定的考生,视为放弃认定,不再享受公告中规定的加分政策。
按照有关要求,“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人社部门决定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2012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考试人员进行教育考试加分认定,报考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且“考生身份”填报为“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的考生,于20日9时—21日16时,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士兵档案,至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122房间进行身份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接受认定的考生,视为放弃认定,不再享受公告中规定的加分政策。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