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9月24日讯 近日,伊春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加强2012年中秋及国庆节期间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对“两节”期间公务车辆的使用严格管理,树立交通运输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通知规定,“两节”期间,除交通执法和养护生产用车外,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停放,由局监察室和局办公室检查后将车库门统一粘贴封条;节日期间用于交通执法和养护生产车辆严禁驶离工作辖区,因紧急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并书面报告办公室;公务用车未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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