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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龙国家森林公园铧子山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2012-09-24 11:39:4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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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4日讯 为了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结合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实际情况,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对乌龙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进行适当降低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通河县物价监督管理局:

  乌龙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3A级景区,根据《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公园门票价格应由省级价格部门制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落实拟降低游览参观点降价和免费政策营造良好旅游价格环境的通知》要求,适当降低乌龙国家森林公园铧子山景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

  旺季(5月1日—10月31日)由每人次50元降低为每人次40元;淡季(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每人次30元。

  二、景点门前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19座(含)以下轿车、客车等,5吨(含)以下货车,每台次3元。

  (二)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货车,每台次5元。

  (三)40座(含)及以上客车,10吨以上货车,每台次10元。

  三、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含)以下儿童、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票优惠。

  (二)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18周岁(含)未成年人、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现役军人、宗教人士、60周岁(含)至70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四、明码标价等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黑价经[2011]50号)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2年9月30日起执行至2013年9月29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通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铧子山地质森林公园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时废止。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张广义